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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专 项 审 计 公 示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/04/28 10:13:27 浏览人数:

根据校纪检监察部门建议,经2026年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,由我处与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,自 2026年4月28日起对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1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进行专项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至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

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,加大维护财经纪律的监督力度,在审计期间,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 向审计组反映本会在经费使用、合同履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。同时,为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,可随时向校审计处、纪检监察室反映审计组及其成员是否依法审计、廉洁从审、秉公执法等方面的情况。

审计组组  长:薛红兵

审计组副组长:陈  钧

审计组成  员:张琳琦(主审)   吴  睿   林  洁   

许  灵   王  韵   吴  宁

审计期间的办公地点:审计处办公室(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13室)

电话号码:0591-26298276

校纪检部门办公地点:连江校区图书馆五楼

电话号码: 0591-26292316

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 
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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