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校纪检监察部门建议,经2026年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,由我处与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,自 2026年4月28日起对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1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进行专项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至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
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,加大维护财经纪律的监督力度,在审计期间,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 向审计组反映本会在经费使用、合同履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。同时,为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,可随时向校审计处、纪检监察室反映审计组及其成员是否依法审计、廉洁从审、秉公执法等方面的情况。
审计组组 长:薛红兵
审计组副组长:陈 钧
审计组成 员:张琳琦(主审) 吴 睿 林 洁
许 灵 王 韵 吴 宁
审计期间的办公地点:审计处办公室(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13室)
电话号码:0591-26298276
校纪检部门办公地点:连江校区图书馆五楼
电话号码: 0591-26292316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