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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1.2工作职责

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下设综合审计科和工程审计科两个科。其主要工作职责:

1.在学校党委、行政、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,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,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,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,实现目标。

2.全面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,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,提出学校审计改革方案、审计工作规划、年度审计计划、审计队伍建设建议。

3.根据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。主要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,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,资金、资产、办学、科研、基建、采购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,学校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。

4.及时向学校党委、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,报告审计重大(重要)事项,并提出建议。

5.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。

6.负责工程与修缮类预算(控价)和结(决)算的审核日常管理工作。

7.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;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