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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审 计 公 示(2024年5号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/11/25 08:00:00 浏览人数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八条和《福建商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》,受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,审计处派出审计组,自20241125日至20241210日,对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吴思锋同志,任职期间(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)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。

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,加大维护财经纪律的监督力度,在审计期间,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审计组反映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情况。同时,为促进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,可随时向审计处纪委纪检监察室反映审计组及其成员是否依法审计、廉洁从审、秉公执法等方面情况。

审计组组  长:薛红兵

审计组副组长:陈  钧

审计组成  员:张琳琦(主审) 陈至荟   王丽娟   林律达   陈  沁

审计期间的办公地点:审计处办公室(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13室)电话号码:0591-26298276

校纪检部门办公地点:连江校区图书馆五楼 电话号码:0591-2629231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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